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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13條

管理站掌理事項如下: 一、站區域內自然資源之維護、保育及巡查。 二、站區域內有關文化古蹟之維護管理。 三、站區域內遊憩服務、宣導解說及安全維護。 四、站區域內遊客服務中心及各項公共設施之清潔及維護管理。 五、站區域內各項急難救助之協助。 六、其他有關站區域內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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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