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辦法
› 第3條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辦法 第3條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得向學校申請減免學費十分之三。 現役軍人子女依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五十六條
第一項、專科學校法
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及其相關法規規定免納學費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一項之減免,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之學費。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並經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專案核定之學位專班,比照就讀國內各大學同一學制、班次學生之減免額度,申請學費減免。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條
看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辦法 全文
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