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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條

第 一 章 總則
環境保護法人應以新臺幣為記帳本位。但因營運實際需要,而以外國貨幣記帳者,應在財務報表將外國貨幣幣值折合為新臺幣。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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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