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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基本法 第15條

各級政府對於轄區內之自然、社會及人文環境狀況,應予蒐集、調查及評估,建立環境資訊系統,並供查詢。 前項環境資訊,應定期公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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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