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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第五條及前條第一項規定繳交之審查費,除依規費法規定得申請退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或保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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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