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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檢驗測定機構違反環保法規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第3條

依前條計算之裁罰額度逾法定罰鍰最高額者,依法定罰鍰最高額裁處。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裁處,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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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機構)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三…第4條(刪除)第5條一行為違反管理辦法或機動車輛管理辦法數個規定者,應先依附表所列情事分別計算罰鍰額度,再依罰鍰…第6條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管理辦法或機動車輛管理辦法規定者,應分別處罰之。第7條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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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