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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各項許可申請及檢驗收費標準 第4條

主管機關依海關進口稅則受理減免環境用藥原體關稅申請案件,每件收取審查費新臺幣六百元。 主管機關受理核發環境用藥輸出證明書,每件收取證明書費新臺幣二百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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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