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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講習執行辦法 第3條

環境講習依本辦法辦理。但不包括主管機關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十一條第四項及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令接受環境教育講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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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