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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處務規程 第4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規劃組,分四科辦事。 二、評估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三、風險管控組,分五科辦事。 四、危害控制組,分五科辦事。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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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