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環境部氣候變遷署處務規程 › 第4條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處務規程 第4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淨零推動組,分三科辦事。 二、排放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三、減量交易組,分四科辦事。 四、調適韌性組,分四科辦事。 五、碳費推動組,分四科辦事。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政風室。 九、主計室。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處務規程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