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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由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部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襄助會務,由本部次長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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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