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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辦理本會有關事務,由本部環境保護司司長兼任。本會幕僚作業由本部環境保護司派員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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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