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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處務規程 第5條

本部設下列司、處: 一、綜合規劃司,分五科辦事。 二、環境保護司,分四科辦事。 三、大氣環境司,分七科辦事。 四、水質保護司,分六科辦事。 五、環境資訊科技司,分六科辦事。 六、秘書處,分五科辦事。 七、人事處,分二科辦事。 八、政風處。 九、會計處,分三科辦事。 十、統計處,分二科辦事。 十一、法制處,分三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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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