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環境部處務規程 › 第7條

環境部處務規程 第7條

環境保護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環境影響評估之政策規劃、法規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 二、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及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意見徵詢作業。 三、環境保護許可整合管理之政策規劃、法規研擬、推動及督導。 四、環境教育政策、法規之規劃、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環境教育人員、設施場所、機構認證及管理法規之研擬。 五、環境法人與公益信託之設立、輔導及監督。 六、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與運用之規劃、審議、執行及督導。 七、其他有關環境保護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環境部處務規程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