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環境音量標準 › 第4條

環境音量標準 第4條

道路交通噪音環境音量標準如下: ┌─────────────────────┬────────┐ │ 時段│均能音量(Leq) │ │ ├──┬──┬──┤ │管制區 │日間│晚間│夜間│ ├─────────────────────┼──┼──┼──┤ │第一類或第二類管制區內緊鄰未滿八公尺之道路│71 │69 │63 │ ├─────────────────────┼──┼──┼──┤ │第一類或第二類管制區內緊鄰八公尺以上之道路│74 │70 │67 │ ├─────────────────────┼──┼──┼──┤ │第三類或第四類管制區內緊鄰未滿八公尺之道路│74 │73 │69 │ ├─────────────────────┼──┼──┼──┤ │第三類或第四類管制區內緊鄰八公尺以上之道路│76 │75 │72 │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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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