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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事故救濟審議會設置辦法 第2條

生產事故救濟審議會(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重大生產事故事件之審議。 二、生產事故救濟給付之審議。 三、中央主管機關交辦事項。 四、其他有關生產事故救濟事項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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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