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醫療與衛生
› 生鮮肉品類衛生標準
生鮮肉品類衛生標準
一句話看懂
生鮮肉品類衛生標準規範生鮮肉品之製作、貯存、運輸及銷售等過程之衛生要求,目的在確保生鮮肉品之衛生安全,防止食品污染,維護消費者健康。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9-08-15・共 5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
第十七條
規定訂定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本標準適用於禽肉及畜肉,包括生鮮肉類、冷凍生鮮肉類、生鮮雜碎類及冷凍生鮮雜碎類。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生鮮肉品應具有各種肉類良好風味色澤,不得有腐敗、不良變色、異臭、異味、污染或含有異物、寄生蟲或其他異狀。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4 條
生鮮肉品類應符合「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及「禽畜產品中殘留農藥限量標準」之規定。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 追蹤「生鮮肉品類衛生標準」的修法動態
留下 Email,「生鮮肉品類衛生標準」的修法動態有新表決或動態時,我們會寄摘要通知你。免費、可隨時退訂。
訂閱追蹤
延伸
所有法律
醫療與衛生類法規
本屆立法成果
RSS 追蹤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