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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第5條

園區內社區用地,應依原核定計畫興建住宅,並得依該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或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所容許使用之項目使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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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