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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第7條

申請設置園區時,應依本辦法規定,於可行性規劃報告中具體載明各項用地之性質、用途、配置位置及面積;其經核定設置後,並應依主管機關核定之內容執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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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