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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得依委託業務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公民營事業之特定資格,並要求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一、就委託業務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二、具有相當人力。 三、具有相當財力。 四、具有相當設備。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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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