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產業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處理及排放改善輔導辦法 › 第3條

產業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處理及排放改善輔導辦法 第3條

本辦法適用輔導對象為依據原獎勵投資條例或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所開發設置,並為主管機關所轄之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及受託經營之下水道機構。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產業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處理及排放改善輔導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