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第1條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經濟部為因應產業園區發展之需要,健全產業園區之管理,特依產業創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設置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AI 白話解釋
看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