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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技術輔導辦法 第2條

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稱由政府捐助成立之技術輔導單位 (以下簡稱 輔導單位) ,係指由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機構,並接受政府委託執行 有關技術研究發展或產業技術輔導計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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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