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第1003條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003條

併聯系統之單相發電電源連接至三相電力系統者,應限制連接點之不平衡電壓在百分之三以下。 併聯系統之三相發電電源在電壓欠相或不平衡時,應自動斷電。但併聯系統之設計不致產生較大之不平衡電壓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 第1002條看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全文第100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