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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16條

開關或斷路器之連接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三路及四路開關之配線應僅作為啟斷電路之非接地導線。以金屬管槽裝設者,開關與出線盒間之配線應符合第三百零一條第一款規定。 二、開關或斷路器不得啟斷電路之被接地導線。但開關或斷路器可同時啟斷全部導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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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