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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第125條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25條
一般型手捺開關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阻性負載不得大於開關電壓範圍內之安培額定。 二、電動機及電感性負載,包括放電管燈,不得大於手捺開關安培額定百分之八十。 三、以手捺開關控制附插頭可撓軟線連接之用電器具者,每一手捺開關控制插座出線口或可撓軟線連接器之額定,不得小於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最大容許安培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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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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