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第144條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44條

裝設於可燃物附近之照明燈具應有防護裝置,使可燃物遭受之溫度不超過攝氏九十度。
AI 白話解釋
← 第143條看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全文第14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