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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01條

電動機之配線應採用導線管、導線槽、匯流排槽及電纜等方法施作。 電動機、電動機操作器或其他工廠組裝之操作器等整套型設備之配線,不適用第二章第五節、第三章第一節及第四章第九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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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