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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04條

部分繞組電動機之每一繞組,應有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其安培額定不得大於表二二○規定值二分之一。 過電流保護裝置允許電動機起動者,該裝置得用於兩繞組。採用延時性(雙元件)熔線者,其安培額定得為電動機滿載電流一‧五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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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