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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12條

每一具電動機應裝有個別隔離設備。但單一隔離設備之額定符合前條第三項組合負載規定,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作為群組電動機之隔離設備: 一、數具電動機同時驅動單一機器或設備數個部分時,如金屬工具機或木工機、電動起重機及吊車。 二、群組電動機符合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由一組分路保護裝置保護。 三、群組電動機位於隔離設備處可視及之同一房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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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