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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15條

繞線型轉子電動機二次側導線(W4)之安培容量依下列規定決定: 一、連續責務之繞線型轉子電動機二次側至操作器之導線安培容量,不得小於電動機二次側滿載電流一‧二五倍。 二、非連續責務之繞線型轉子電動機二次側至操作器之導線安培容量,不得小於表二一四規定之額定電流百分比。 三、二次側電阻器與操作器分離者,操作器與電阻器間之導線安培容量不得小於表二一五規定之滿載電流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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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