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第248條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48條

可調速驅動系統之電動機過載保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力轉換設備銘牌標示內含電動機過載保護者,得免另裝設過載保護。 二、可調速驅動系統之旁路裝置容許電動機在滿載速度運轉者,該旁路電路應裝設符合本節第五款規定之過載保護。 三、使用多具電動機者,個別電動機應裝設符合本節第五款規定之過載保護。
AI 白話解釋
← 第247條看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全文第24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