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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54條

固定式電動機之裝設有下列規定之一者,其框架應加以接地: 一、以金屬導線管配線供電。 二、裝設於潮濕場所,未加以隔離或防護。 三、裝設於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場所。 四、運轉於對地電壓超過一百五十伏特。 電動機之框架未加以接地者,應永久且有效與大地絕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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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