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第260條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60條

非與電業供電電源併聯運轉之備用發電機,包括依建築技術相關法規規定作為緊急電源之備用發電機,其配線及保護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259條看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全文第26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