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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75條

低壓電容器裝設於電動機過載保護裝置之負載側時,電動機過載保護設備之安培額定,應依電動機電路改善後之功率因數決定。 依表二五八~一至表二五八~三規定電動機滿載電流一‧二五倍,及表二一四規定電動機責務週期與額定電流百分比決定電動機電路導線安培容量時,得不考慮電容器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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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