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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85條

蓄電池端子至鄰近接線盒之連接得採用六十平方毫米以上可撓電纜。蓄電池與單電池間之連接亦得採用可撓電纜。其採用之可撓電纜應具防潮性。 細絞可撓電纜應僅連接至端子、接線片、配電裝置或連接接頭,且符合第二十三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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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