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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28條

金屬導線管管徑之選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線徑相同之導線穿在同一管內時,管徑應依表三二八~一至表三二八~三規定選定。 二、管長六米以下無顯著彎曲,導線容易更換,且穿在同一管內之線徑相同,並在八平方毫米以下者,管徑得依表三二八~四規定選定,其餘得依表三二八~五計算所得之導線外徑截面積總和不超過表三二八~六或表三二八~七規定導線管截面積百分之六十選定。 三、線徑不同之導線穿在同一管內者,管徑得依表三二八~五計算所得之導線外徑截面積總和不超過表三二八~六或表三二八~七規定導線管截面積百分之四十選定。 四、單芯電纜、多芯電纜或其他絕緣導線穿在管內不依前三款規定辦理者,管徑得依表三二八~八規定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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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