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第339條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39條

金屬可撓導線管連接至設備,其接地及搭接應依第二章第五節規定辦理。 金屬可撓導線管應採用一‧六毫米以上裸軟銅線或二‧○平方毫米以上裸軟絞線作為搭接導線,且此附加之裸軟銅線或裸軟絞線應與金屬可撓導線管一併裝設,保持導線管兩端有電氣連續性。
AI 白話解釋
← 第338條看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全文第34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