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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44條

非金屬導線管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非金屬導線管之所有管口內外應加以整修或去除粗糙邊緣,使導線出入口平滑,不致有損傷導線絕緣或被覆之虞。 二、非金屬導線管互相連接,或與接線盒連接應考慮溫度變化在連接處裝設伸縮配件。 三、在混凝土內集中配管不得減少建築物之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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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