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第416條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16條

金屬導線槽裝設於建築物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若暴露裝設而延伸至建築物外者,應能防止水氣滲入。 二、若穿過牆壁,貫穿牆壁部分應連續不中斷,且牆壁兩側應裝設維修孔,以維修導線。
AI 白話解釋
← 第415條看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全文第4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