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第426條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26條
裝設於非金屬導線槽內之所有導線外徑截面積總和,不得超過該導線槽截面積百分之二十。該導線槽內載流導線安培容量應依表二五~五規定選用,或依上列表中導線數「三以下」之數值再乘以表二五~六規定之修正係數計算。但有下列規定之一者,導線槽內之導線數不受上列之限制: 一、升降機、升降階梯或電動走道等採用導線槽配線,於導線槽內所有導線外徑截面積總和不超過該導線槽截面積百分之五十。 二、導線若作為訊號線或電動機及其操作器間之控制線,僅於起動時有電流通過者,概視為無載流導線,不計入導線數。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425條
看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全文
第42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