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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53條

燈用軌道係同時作為供電及支撐照明燈具之裝置;其長度可由增減軌道節數改變。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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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