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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67條

本質安全系統配線之導線管或電纜依第四百七十五條第四百七十九條第四百九十九條第五百三十八條第五百四十二條第五百五十七條規定須密封者,應加以密封,使氣體、揮發氣或粉塵通過之數量極小化。 密封裝置在正常使用下能使氣體、揮發氣或粉塵通過之數量極小化,且該裝置為可觸及者,得免為防爆(XP)型或耐壓防爆「d」型。 僅收容本質安全器具之封閉箱體,除第四百八十條規定外,得免密封。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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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