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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88條

發動機燃料分送設施所在之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之配線、用電設備或器具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內部之配線、設備或器具選用應符合第五百八十九條規定,及本章第二節或第五節規定。 二、上方之配線、設備或器具選用應符合第五百七十二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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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