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第595條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95條

於經常使用易燃性液體、可燃性液體與可燃性粉末作為噴塗材料,及應用易燃性液體或高於閃火點溫度之可燃性液體作為浸染、塗裝或其他相關用途之場所內用電設備或器具配線及裝設,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594條看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全文第59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