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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3條

除進屋線外,其他導線不得裝設於同一進屋之管槽或電纜內。但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接地或搭接之導線。 二、具有過電流保護之負載管理控制導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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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