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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59條

裝設舞台調光器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每組調光器之過電流保護裝置安培額定不得大於調光器額定電流一‧二五倍,且當供電給該調光器之電源開關或斷路器位於開路位置時,應能隔離所有非接地導線。 二、電阻型或電抗型調光器: (一)得裝設於電路之被接地導線或非接地導線。 (二)調光器設計為可啟斷調光器之輸入或輸出電路者,不得啟斷電路之被接地導線。但可同時啟斷全部導線者,不在此限。 三、自耦變壓器型調光器之輸入與輸出電路應共用被接地導線。 四、電子固態型調光器: (一)當調光器電源有被接地導線時,其輸入與輸出電路應共用被接地導線。 (二)調光器底座應與設備接地導線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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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