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第674條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74條

裝設可攜式燈軌應依第六百六十五條第一款固定式條燈與舞台邊框側燈之裝置規定辦理。 電源電纜經過金屬處應以護套保護,且能防止電纜拉力傳至連接點。
AI 白話解釋
← 第673條看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全文第67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