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第678條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78條

舞台化妝室內化妝鏡附近,或化妝台上方之所有燈具及插座,應由裝設於化妝室牆壁之開關控制。裝設於化妝室內之其他出線口得免設置開關。 前項開關應於化妝室外門口附近設置帶電指示燈。
AI 白話解釋
← 第677條看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全文第67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