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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85條

攝影棚或製片廠之可攜式照明燈具及工作立燈應採用可撓軟線,配裝聚合物燈座或金屬被覆陶瓷燈座,並有堅實保護裝置。 前項照明燈具不包含道具用之可攜式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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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